一、緒論
符號學是一種「關於符徵(signs)與意義顯化(signification)的科學」,
符號是各種人為制品或行為,其目的是傳遞意義。
廣義上是研究符號傳意的人文科學,當中涵蓋所有涉文字元、訊號符、
密碼、古文明記號、手語的科學。
符號學最早由美國哲學家皮爾斯和瑞士語言學家索緒爾,
各自從哲學和語言學角度開創。
索緒爾將符號分成意符(Signifier)和意指(Signified)兩個互不從屬的部份之後,
真正確立了符號學的基本理論,影響了後來李維史陀和羅蘭·巴特等法國結構主義的學者,
因此被譽為現代符號學之父。
相對於其他的學科而言,符號學是一門具有方法學性質的學科,
其本身的「科學屬性」使它在人文領域當中形成「跨領域」的現象。
因為符號學所論及探究的是關於「方法」的思考,
它著重在從複雜的「他者」中找到具有意義化的關係,
如同偵探在一個凌亂的凶案現場尋找線索一樣。
而符號學首當其衝的便是「分類」,
此一動作的關鍵在於被分類事物之間的垂直水平關係,
如同生物分類學當中的樹狀圖一樣,
其目的在於將複雜的簡化、將複合的分開。
另外一項便是「象徵」(simbol),
此一用法主要是從中世紀的「圖像學」(iconology)演變而來,
涉及於藝術作品的解讀上,甚至是直接關於人的情感活動。
二、基本型的符號學家
(一)象徵性符號學
卡西勒(Ernst Cassirer, 1874-1945)
蘇珊‧朗格(Susanne k.Langer, 1896-1985)
(二)語言學符號
索緒爾(Ferdinand de Saussure,1857-1913)
羅蘭‧巴特(Roland Barthes, 1915-80)
(三)分類式的符號學
皮爾斯(Charles Sanders Peirce, 1839-1914)
(四)一般符號學
安伯托‧艾可(Umberto Eco, 1932-)
三、符號學的分類
(一)符號作為系統中的形式要素、或純粹的秩序元素。
範疇:數學與結構主義
(二)作為實在的地位代表。
形成過程:由古典的唯名主義,經過洛克(J. Locke),
到今天分析符號學的一部分。(三)符號作為魔術、作為存有的直接開顯。
範疇:宗教、神話。符號思維的起源,或古老的動物性想像。
(四)符號作為精神的表現。
範疇:將符號概念以象徵符號(symbol)來體現。
理論家:卡西勒、胡塞爾
(五)符號作為指示、作為原始的隱喻。
範疇:涉及到用符號來象徵事物的過程中,不同的詮釋解讀方式。
理論家:海德格、佛洛伊德
(六)符號被定義為,對於每個人來說表示某種東西的意義。
範疇:符號的功能在符號本身對象、與意義的三重關係中被說明。
理論家:皮爾斯、莫里斯、艾科
四、意義的分析
(一)意義的三項關係:
在意義的情境裡,有三個不可忽略的因素:
〈1〉符號、〈2〉符號所代表的事物、〈3〉符號的使用者。
符號的使用者,以符號為媒介把意義表達給別人〈或自己〉;
或藉著符號為媒介瞭解別人所表達的意義。
意義是這三項關係的邏輯構造,而非物理事物,
例如:「紅燈」,它本身只是一個物理事物,
並無所謂是符號或者不是符號,直到人們用它代表停止前進,
它才被用來傳達「停止前進」這個意義。(二)意義約定俗成的性質:
符號的意義經自由選擇地賦與然後相約地使用,
這種性質我們稱為意義約定俗成〈convention〉的性質,
所謂約定俗成就是先經規創〈stipulation〉,然後相約地共同使用下去。
所謂符號意義的規創,通常是許多人在一起因為需要、悠閒與靈感慢慢地、
長期地創造出來的,我們只是把它簡單化,
把這種複雜過程的個別現象忽略不提,只說意義是先經規劃,
然後變成約定俗成的社會習慣。
五、結論
「符號學」的研究方法,當今還不同程度地滲入和應用於人類學、
社會學、政治學、思想史、文化史、美學和文學藝術以及建築學等領域,
並形成了諸如符號學美學、電影符號學、音樂符號學、
建築符號學...等科際整合學科。
「符號學」的出現和發展是必須和社會、文化息息相關。
作為一套「看待事物」的方法學來說,
在對「文化現象」(戲劇、電影、美術、政治......)的分析上,
提供了我們一個有效率的方式:從符號學「分類」的模式之下,
將形式與內容做某一程度的拆解、組合,在所形構出來如網絡一般的體系當中,
我們將可純粹的對單一符號進行配對解讀。
當然,我們也可以拿某個理論家的觀點,
來看待自身的藝術創作,用「符號學」的方式對作品加以解析與理解。
然而,在我們使用「符號學」之於藝術創作(或者是藝術評論)時,
更重要的,可能還是一個根本的問題,那就是所謂「藝術的終極關懷」。
參考資料:
維基百科〈符號學〉
符號學〈卓彥利〉
中國符號學〈周慶華〉
記號學導論〈何秀煌〉